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必然性



必然性
necessity

在邏輯和形上學中,命題模態是可能性模態的兩倍。必然性的命題,或著必然為真,或著必然為假。必然為真的命題,是在任何可能的世界中,都不可能為假的命題(舉例來說,2+2=4)。偶然為真的命題,是個真的命題(舉例來說,「法國是民主制國家」),但如果世界在某些方面有所變異,則該命題為假。必然為假的命題,是在每個可能的世界中皆為假的命題(舉例來說,2+2=5);而偶然為假的命題,則當世界在某些方面有所變異,則將成為真的命題。必然性的命題因此都排除必然性的真理與必然性的偽誤,雖然這個詞語通常限制在必然性真理的類別中。



新康德主義
Neo-Kantianism

約從1860年開始,康德主義在日耳曼大學的復興。新康德主義首先主要是認識論上的運動,而後緩慢擴展至整個哲學領域。最早推進復興康德觀念的關鍵力量,來自於自然科學家。亥姆霍茲將生理學對感官(sense)所進行的研究,應用在1781年《純粹理性批判》(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所提出的問題:空間感知在認識論上的重要性。新康德主義在20世紀初期的馬堡(Marburg)學派中達於巔峰,其學者保括柯文(Hermann Cohen, 1842~1918)和那托普(Paul Natorp, 1854~1924)。他們拒絕接受亥姆霍慈的自然主義,重新肯定先驗方法的重要性。另一位馬堡學派的健將卡西雷爾則將康德哲學之原理的影響,帶入整個文化現象的領域。文德爾班(Wilhelm Windelband, 1848~1915)和李凱爾特(Heinrich Rickert, 1863~1936)則將康德主義引入歷史哲學。新康德主義也影響胡塞爾的現象學和海德格的早期作品。



新托馬斯主義
Neo-Thomism

聖托馬斯‧阿奎那及其後世評註者所發展出來的、哲學與神學系統在現代的復興。新托馬斯主義追隨阿奎那對自然領域(由理性與哲學所支配)以及超自然領域(信仰與神學在此主導)的區別。阿奎那的思想從整個16世紀以降,特別受到道明會(Dominican)評註者的分析與重述。在19至20世紀,尤其受到耶穌會(Jesuits)和教廷的影響之下,重新復興此一研究,以作為回應當代問題的哲學基礎。從20世紀中葉以降,新托馬斯主義嘗試發展出一套適切的科學哲學,以解釋現象學和精神病學上的發現,並評價存在主義自然主義和本體論。



新實在論
New Realism

20世紀早期在形上學和認識論上的思潮,反對主宰英國和美國大學的唯心主義。早期的領導者包括詹姆斯、羅素和摩爾,他們採用實在論這個詞來顯示他們對危心主義的反對。1910年,蒙塔古(William Pepperel Montague)、派里(Ralph Barton Perry)及其他人簽署一篇題為〈六位實在論者的網領與第一篇宣言〉(The Program and First Platform of Six Realists)的文章,隨後於1912年合作出版《新實在論》(The New Realism)。新實在論者為了捍衛已知事物的獨立性上,他們肯定:在認知「知識的內容時,當知識產生,位於心靈中或在心靈之前者,在數目上與已知的事物相一致。」(直接實在論的一種形式)。部分實在論者認為,這種認識論上的一元論,似乎未能對於心靈易於錯誤的傾向,給予令人滿意的解釋。



認知論
cognitivism

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中的一種論點,認為:一、道德語句(例如一些使用「對」、「錯」、「應該」等道德詞彙的語句)的功能在於描述一個道德事實的領域,其獨立於個人主觀的思想與感覺;二、因此,道德陳述可被設想為客觀上正確或錯誤。認知論者通常都試圖找出道德言說和科學與日常實際言說之間的相似處,以支持他們的主張。認知論遭到各種形式的非認知論(noncognitivism)的反對,所有這些反對意見都一致否定認知論者所持的主張:道德語句的功能在於陳述事實。



非認知論
noncognitivism

非認知論者拒斥認知論的獨特論旨:道德語句是用來表示事實陳述。對於道德語句,非認知論者提倡各種不同選擇的意義理論。1936年,艾爾在他的《語言、真理和邏輯》(Language, Truth and Logic)中表示,情感主義者(emotivist)的論旨是,道德語句完全不是陳述。(參閱emotivism)在1952年的《道德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Morals)中,哈爾(Richard M. Hare, 1919~)同意,在下道德判斷時,我們主要不是在尋求描述任何事;他也宣稱,我們也不是單純地表達態度;而是,他指出:道德判斷在進行規範--也就是一種命令式的語句。



規約論
prescriptivism

在形上學中,認為道德判斷是規範,並因此擁有命令的邏輯形式的觀點。規約論首先由哈爾(Richard M. Hare, 1919~)在《道德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Morals, 1952)中所提倡。哈爾主張,不可能從一套描述性的語句中推導出任何規範,儘管如此,他仍嘗試,在受到道德判斷必須是「可普遍化」的限制之下,為道德推論提供立足點:也就是說,一個人判斷一項特定行動為錯誤,他也必須判定所有在「指涉上」相似的行動為錯誤。可普遍性並不是一項實質的道德準則,而是道德語詞的邏輯特性:任何使用諸如「正確」和「應該」的語詞的人,在邏輯上都勢必導向可普遍性。



前蘇格拉底哲學家
pre-Socratics

最早的希臘哲學家(他們都在蘇格拉底之前)都將注意力放在自然世界的起源與性質的問題上,這使得他們被稱為宇宙論者或自然論者。其中最重要的是米利都(Milesians)的泰利斯、阿那克西曼德和阿那克西米尼、色諾芬尼、巴門尼德、以弗所(Ephesus)的赫拉克利特、恩培多克勒、安那克薩哥拉、德謨克利特、芝諾(埃利亞的)和畢達哥拉斯。



歷史哲學
history, philosophy of

哲學的分支,涉及關於歷史之意味深長與歷史解釋之本質的議題。傳統上認為歷史哲學是第一階的探究,以整個歷史過程為主題,總目標是全面闡釋歷史進程。作為第二階的探究,歷史哲學則集焦於從事歷史研究者用以探討人類過去歷史的方法。第一階意義的歷史哲學,通常名為思辨性(speculative)歷史哲學,歷時久遠,有各式各樣發展;第二階意義的歷史哲學,名為批判性(critical)或分析性(analytical)歷史哲學,20世紀時才嶄露頭角。



整體論
holism

社會科學哲學中的一種觀點,否認下述看法:所有大規模的社會事件與條件,最終都可從參與其中、在其中享樂或在其中受苦之個人的角度得到解釋。方法論的(methodological)整體論,主張至少有某些社會現象,我們對它們的研究是必須在其特有的自主與宏觀的分析層次上進行;主張至少有某些社會「全體」(whole),是不可約簡為個人行為或者從個人行為的角度獲致完全解釋。語義學的(semantic)整體論,否認下述主張:所有跟大規模社會現象有關的富含意義的陳述(例如「工業革命導致都市化〔urbanization〕」),都能毫無保留地轉譯成跟男性及女性個體的行動、態度、關係與境遇有關的陳述。



形質論
hylomorphism

形上學觀點,認為每一個自然體都包含兩種本質:潛在的(potential,亦即元質〔primary matter〕)與實在的(actual,亦即實形〔substantial form〕)。形質論是亞里士多德自然哲學的中心學說。他主要是依據對變化(change)的分析來論證形質論。如果一個存有(being)發生變化(例如從冷變熱),某種恆久之物必定存在著,在整個變化過程中維持不變;再者,必定有個實在本質使得先前狀態與後來狀態區別開來。恆久本質即質料(matter),實在本質即形式(form)。



物活論;萬物有生論
hylozoism

認為所有物質,或者就其自身而言,或者藉由參與一個世界靈魂(world soul)或某個類似本質的運行,都是有生命的。物活論在邏輯上必然有別於泛靈論的早期形式(將自然擬人化),也有別於泛心論(panpsychism,將某種意識或知覺的形式賦予一切物質)。此詞是寇德華斯在17世紀時創造的,他跟摩爾(Henry More, 1614~1687)一起提及「可塑性」(plastic nature),亦即一種無意識的、無實體的本質,作為神操縱變化的工具,來控制、組織著物質,因而產生自然事件。



個體性
individuation

限定一個以某種方式指認的個體,在數值上等同於或相異於一個以另一種方式指認的個體(例如金星〔Venus〕,早上稱作「晨星」〔the morning star〕,黃昏時稱作「昏星」〔the evening star〕)。一個個體之概念,似乎有賴於在一些可能狀況下它可被如實辨識為它自身,因此個體性的問題在本體論邏輯中非常重要。一個存在於兩個不同時間中之個體的指認問題(跨時指認),是個體性問題眾多可能的出現形式之一:什麼使得毛毛蟲等同於蝴蝶?什麼使得現在的你這個人等同於十年前的那個你?在模態邏輯中,跨世界(transworld)個體性(或說跨世界指認)問題頗重要,因為模態邏輯系統的理論語義學標準模式假設了,同一個體存在於一個以上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中的說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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